深圳將實行舊水管改造,改善市民反映強烈的自來水“黃水”、雜質沉淀等現象。改造費用可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支付。
據介紹,深圳原水和自來水出廠水質量總體優良,但在2000年國家明令禁止使用鍍鋅鋼管和灰口鑄管之前,此類管材應用廣泛,容易產生老化銹蝕,部分用戶龍頭水質量保障率不高,難以達到新的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調查顯示,深圳使用或部分使用鍍鋅鋼管和灰口鑄鐵管的居民小區中,約30%存在明顯“黃水”、雜質沉淀等現象,約40%漏損率超過10%,不僅給市民飲水安全帶來潛在危害,而且造成水資源嚴重浪費,迫切需要實施改造。
此外,由于歷史原因,我市中高層居民小區由供水“中間層”抄表收費。部分供水“中間層”存在管理不到位、亂收水費、分攤水損、利用停水向用戶催收管理費等不規范行為,成為市民投訴焦點。
《方案》明確,改造后居民用戶優質飲用水達標率≥95%,小區供水管網漏損率≤5%,取消供水“中間層”,由供水企業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向最終用戶抄表收費。
深圳優質飲用水入戶工程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改造的居民小區包括:因使用不合格管材導致用戶
龍頭水質量明顯下降或供水管網漏損偏高的城市居民住宅小區和原特區內農村城市化自然村小區(以下簡稱自然村小區),約占全市應改造小區總數的30%左右,涉及居民小區600多個,住戶30多萬戶。
其中,城市居民住宅小區改造內容包括小區總水表、埋地管道、供水立管、用戶分表及表后用戶供水管道至每戶入墻位置。自然村小區改造內容包括小區總水表、埋地管道、原村民自建建筑物的棟水表,存在供水安全風險的公用水池(箱)經評估可納入改造內容。
《方案》明確,加壓水泵和消防給水系統不納入改造內容。用戶室內供水管道及自然村小區原村民自建建筑物棟水表之后的供水設施不納入改造內容,業主確需改造的,可與施工單位自行協商解決。原特區外自然村小區供水設施改造工作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寶安區龍崗區和光明新區供水管網建設投資和維護管理的意見》實施。
據測算,全市全面實施優質飲用水入戶工程需改造資金約60億元,其中,實施第一階段供水設施改造需要資金約18 .6億元。改造資金按照“政府補貼為主,供水企業與業主適當承擔”的原則進行籌措。在全體業主自愿改造并承擔約定費用的前提下,政府對居民小區用戶供水設施改造資金進行高比例補貼。
其中,城市小區的居民住宅每戶承擔200元,其他房屋按5元/平方米或每塊用戶水表300元的標準承擔改造費用。對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業主,各區(新區)可制定政策適當減免。經業主大會表決同意
,業主承擔的改造費用可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支付。改造完成后用戶供水設施的產權仍屬業主。鑒于自然村小區道路逐步市政化,供水設施改造到棟水表,自然村小區用戶不承擔改造費用。改造完成后棟水表之前供水設施產權屬政府,由供水企業負責管理。
小區總水表、用戶水表及配套閥門組由供水企業免費提供,并由施工單位統一安裝。改造完成后水表產權屬供水企業。政府補貼資金約需15億元,分5年投資,由市、區政府各承擔50%。市政府承擔的補貼資金按年度從市水務發展專項資金列支,具體申請和核撥辦法由市水務局牽頭制定。